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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化宜昌
取消7项行政事业费用收缴项目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0月1日起,市政务服务中心港航局窗口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审批服务事项收费。
特此公告,请相互转告!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