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12345互动
数化宜昌
市规划局关于取消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
公 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对接上海自贸区、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宜发[2014]18号)精神,市规划局结合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决定从2015年8月1日开始,取消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竞拍单位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可直接将其作为方案设计依据,并持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不再需要到市规划局申报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特此公告
市规划局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