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包含以下审批事项:
1.规划审批(穿越城市主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上 )
2.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3.影响交通安全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许可
4.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国务院令第100号公布,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以内
四、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
| 1 | 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 | ||
| 2 | 施工总平面图 | 若涉及占道挖掘、交通安全及绿化调整,需根据具体情况标注清楚 | |
| 3 | 设计文件图纸(施工图)及电子光盘(线路路径平面图需标注两个以上关键点坐标,坐标系需采用2000国家坐标系,线路路径图需为闭合线路图) | 规划审批 | |
| 4 | 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规划审批承诺书 | 可容缺后补 | |
| 5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
| 6 |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保障措施(含施工围挡方案) | ||
| 7 | 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含交通组织方案图、交通管理设施设置图) | 影响交通安全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许可 | |
五、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申请
窗口申请: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线上申请: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入“宜昌市”--- “宜昌市特色服务” ---“水电气报装”进行报装。
2.部门受理
3.部门现场联合踏勘,并联审批
4.核发证照(意见书)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财政已纳入预算管理)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挖掘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37--328元/平方米
收费依据:湖北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建[1996]324号)
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0.1--0.4元/日.平方米
收费依据:宜昌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我市城区占道收费标准的通知》(宜市价行费字[1994]67号)
3.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不收费。
七、服务电话
窗口联系电话:0717-6852616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九、办理地点
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公交211路、23路、17路、613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十、监督投诉电话
0717-6851065(政务中心)
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
告知承诺备案制告知书
一、告知承诺备案制适用范围
对工业园区内或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轻微的城市支、小路工程,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15米,线路长度不超过200米的水电气接入外线推行告知承诺备案制。
二、提交材料
公共材料:
1.水电气并联审批申请表
2.施工总平面图(若涉及占道挖掘、交通安全及绿化调整,需根据具体情况标注清楚)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材料: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
4.市政工程安全保障措施(含施工围挡方案)
影响交通安全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许可材料:
5.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含交通组织方案图、交通管理设施设置图)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财政已纳入预算管理)
1.挖掘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37--328元/平方米
收费依据:湖北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建[1996]324号)
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0.1--0.4元/日.平方米
收费依据:宜昌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我市城区占道收费标准的通知》(宜市价行费字[1994]67号)
3.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不收费。
四、告知承诺备案制流程

五、服务时限
申请人提交“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告知承诺备案制承诺书”后,各相关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踏勘现场,现场明确施工意见。
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
告知承诺备案制承诺书
我单位因( 项目名称 )建设,需在( 项目地点 )进行水电气接入外线。
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对于暂未提交的材料,承诺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四、对于占道挖掘修复费用,承诺在 年 月 日前缴纳;
五、项目施工中承诺如下: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2.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安装围挡,围挡摆放整齐,绑扎牢固,出现损坏、脱漆、字迹模糊等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同时保持围挡清洁,规范设置安全标识;
3.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 / T900-2010)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的相关要求标准进行施工,服从公安交管部门管理,文明施工,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4.严格遵守行政许可确定的地点、时间、施工区域和内容进行施工;
5.施工作业完毕,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6.服从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管,严格按照园林绿化技术要求和工程施工范围占用绿地、移植和修剪树木,安全文明施工。对临时占用的绿地,在施工完成后7天内按原标准恢复绿化。因移植、修剪不当或管养不到位造成树木死亡的,补植同等数量以上的同品种、同规格树木作为补偿。
六、本单位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可靠,提供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并将切实履行,如有违反,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申请人:(盖 章)
年 月 日

鄂公网安备420502020003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