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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化宜昌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宜法办发〔2019〕4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12年以来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件,现予以公布。
凡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宜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