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对窗口上网行为实施控制的通知(宜政务办〔2013〕78号)
各审批窗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窗口作风建设,规范上网行为,树立良好形象,经过中心与电子政务办协商,从本月起,对窗口办公用电脑上班时间实施上网行为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网行为控制范围:
(一)1-6楼IP:10.18.111.0 ——10.18.111.255
10.18.112.0 —— 10.18.112.255
10.18.113.0 —— 10.18.113.255
(各审批服务窗口)
(二)7-9楼IP:10.18.118.0 —— 10.18.118.25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10楼 IP:10.18.114.0 —— 10.18.114.255
(政务服务办)
二、上网行为控制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中午12:00
下午2:00 ——下午05:15
三、上网行为控制要求:
在控制时间范围内,对所有IP段进行受控:
(一)禁止网络视频、下载,禁止网上看电影、看电视、听音乐、购物、玩游戏、买彩票、炒股等;
(二)除QQ以外,其他即时通讯工具受控。

鄂公网安备420502020003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