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宜昌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宜检会[2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招投标中心:
现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鄂检会[2010]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在工作中,要加强沟通联系,注重协作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资格后审条件下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各地执行《通知》精神、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联合督查。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鄂公网安备420502020003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