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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中介代理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3-04-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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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代理公司: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代理业务的统一管理,规范代理市场秩序和中介代理服务行为,适应各单位对代理业务服务的需要,我们建立了财政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拍卖和国有资产评估等四类中介代理机构库。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完成了四类代理机构的招投标工作,确定中介代理机构入围名单28家。其中:财政投资评审7家、政府采购10家、国有资产拍卖7家、国有资产评估4家。市直各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需聘请中介代理机构进行服务的,应从上述四类代理机构库中按程序择优选择中介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理机构库入围名单
  (一)宜昌市级2013-2015年财政投资评审代理机构库项目的入围名单有以下7家:
  1、中竞发(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湖北众恒诚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宜昌捷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湖北诚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宜昌市级2013-201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项目的入围名单有以下10家:
  1、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湖北华润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7、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2013-2014年宜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拍卖代理中介机构库项目的入围名单有以下7家:
  1、宜昌市拍卖商行有限公司
  2、湖北中友拍卖商行有限公司
  3、湖北博恩拍卖有限公司
  4、宜昌诚公拍卖有限公司
  5、湖北地源拍卖有限公司
  6、湖北翰瑞拍卖有限公司
  7、湖北世纪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四)2013-2014年宜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库项目的入围名单有以下4家:
  1、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湖北赛因特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湖北众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湖北亚隆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二、代理机构库服务内容
  (一)财政投资评审类服务范围和内容:
  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财政投资评审内容: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二)政府采购类服务范围和内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企业单位委托,进行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工作。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61号令,做到程序规范、行为规范和文本规范。
  1、取得甲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2、在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合法、方便、优质、高效和价格合理的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条件。
  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文件执行(由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
  (三)国有资产拍卖类服务范围和内容:
  对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公开处置的宜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拍卖。拍卖按有利于资产处置变现最大化进行,受托拍卖机构必须保证受托资产的安全性,确保拍卖成交价款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拍卖的标的物类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一般机械设备、办公设施、专用设备、资产租赁权等资产。
  (四)国有资产评估类服务范围和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2、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
  3、单位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4、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5、单位合并、分立、清算;
  6、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7、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8、依法需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宜昌市财政局
                                2013年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