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增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接待和会议定点饭店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鄂财行发[2012]47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07]18号)及定点饭店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增补宜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2014年度日常接待和会议定点饭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政府采购确定增补的日常接待和会议服务定点饭店4家(详细名单附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上述定点饭店进行的日常接待和召开会议,可按协议价享受服务。
二、定点饭店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目的是为帮助单位节约经费、促进定点饭店提高服务质量和提供优惠服务,有效地控制招待费、会议费支出。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接待和召开会议,应从定点饭店中选择使用。
三、各定点饭店要认真履行承诺,保证优质优价服务;如违背协议规定的优惠价格和服务,将依法取消定点饭店的资格。
宜昌市财政局
2013年4月8日

鄂公网安备420502020003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