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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2-05-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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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招标局[2012]2号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宜昌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项目信息公开和

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研究同意,现将《宜昌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宜昌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项目信息公开和

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湖北省纪委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规定和《宜昌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项目信息公开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3月底前,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应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依托门户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

  (二)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初步完成与省信息公开平台的资源共享。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功能和作用,向外集中公布招投标项目信息。并将信息公开与诚信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务公开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二)统一规范,组织实施。依据省有关部门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制定、发布招投标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办法以及信用评价标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为县市(含夷陵区)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提供指导。

  (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以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项目为基础,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对进场交易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对进场交易的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信息,实行规范、准确、及时地披露;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实施有效联动监管。

  (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地发布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

三、主要工作与责任分工

  (一)建立机构、明确职责,推进工作全面开展。成立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和办公室,成员由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负责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局招投标监督管理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建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依托“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装全省统一系统软件,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采集发布招投标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招投标项目信息以进场交易项目为基础、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着重做好项目的招标事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项目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的采集、转换和发布,要确保信息采集完整、转换准确和发布及时。信用信息要针对进场交易的从业人员和从业单位的招投标行为,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和发布。发布内容原则上不得少于《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招投标监管系统数据目录(试行)》的内容要求。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实现与省统一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的信息共享。按照省、市相关部门的统一工作部署,加快与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布平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等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与省级平台信息公开应用系统的自动链接,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项目信息公开、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信息采集、转换、发布等管理规章制度,把信息发布工作与日常工作同步,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全面、准确和安全。参照国家标准和外地经验、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招投标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逐步开展信用评价并公开结果,推进不同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互认共享。研究制定招投标信用信息运用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招投标活动中大胆探索、稳妥运用信用信息结果。

  责任单位:局招投标监督管理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进一步提高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部门和人员,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和长期性。

  (二)加强专业培训,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功能和资源,依托技术支持单位,进行二次开发,实现招投标项目数据自动转换和关联系统的有效对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人力成本,提升信息发布效率和信息查询智能化水平。

  附件:宜昌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招投标监管系统数据目录


附件:

宜昌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

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招投标监管系统数据目录

    1、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姓名、证件号码、信息发布部门、地市级及以上的荣誉文书编号、颁发机构、荣誉认定日期、荣誉内容

  2、从业人员违法信息:姓名、证件号码、信息发布部门、处罚对象、执行期限、判决机关、法院判决结果

  3、从业人员行政处罚信息:姓名、证件号码、信息发布部门、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机关、处罚日期、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执行情况

  4、项目中标事项:项目名称、项目编码、信息发布部门、招标事项

  5、项目招标公告:项目名称、项目编码、信息发布部门、招标公告

  6、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名称、项目编码、信息发布部门、投标资格预审公告

  7、项目中标结果:项目名称、项目编码、信息发布部门、中标结果

  8、从业单位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企业名称、项目编码、信息发布部门、中标结果

  9、从业单位违法信息: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信息发布部门、处罚对象、执行期限、判决机关、法院判决结果

  10、从业单位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信息发布部门、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机关、处罚日期、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执行情况

  11、从业单位行政强制信息: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信息发布部门、行政强制机关、行政强制决定文书编号、行政强制事项名称、行政强制日期、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执行情况

  12、从业单位行政裁决信息: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信息发布部门、行政裁决机关、行政裁决(定)书编号、行政裁决(定)日期、行政裁决(定)地位、行政裁决(定)事由、行政裁决(定)结果

主题词:建设信息公开通知

  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

  宜昌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2012年4月2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