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农业局渔政“T+0”办证受理践行服务理念

1月3日,市农业局渔政部门接到当阳市3家驯养繁殖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养殖户办证申请,立即驱车到该市对养殖户的养殖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其养殖基地的设施和环保措施提出了指导意见和整改要求。
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是对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的有效措施,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办理需要申请单位(个人)备齐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的县(市)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据了解,市渔政监察支队受湖北省水产局委托将在年底前为符合养殖条件而未办证的驯养繁殖单位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并上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获得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到各县市区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年检。

鄂公网安备420502020003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