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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驻窗 | 支持企业发展 规范中介服务 市卫生计生委调整公共场所卫生检测采样数量

日期:2019-01-08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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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回应9月29日在市卫计委党组书记顾昱驻窗办公期间湖北丽橙连锁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方香明反映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检测报告收费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检测工作,市卫计委依据《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卫生检测技术规范(GBT.18204.6-2013)》要求,结合全市公共场所卫生风险评估及量化分级管理,将宜昌市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采样数量下调,并于11月19日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执行。

  通知要求,公共场所涉及公共用品用具经常性卫生检测时,结合其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确定采样数量,其中A级单位采样数量调整至标准采样数量的30%,B 级单位采样数量调整至标准采样数量的40%,C级单位采样数量调整至标准采样数量的50%。若某类用品用具投入使用总数不足30件时,则该类物品采样数量为1件。按照以上采样标准进行检测的卫生检测报告视为有效。其他检测采样数量保持不变。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变相增加采样数量及提高检测费用,并认真采取对中介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市卫计委党组书记顾昱要求既要鼓励、支持和引导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卫生的技术服务工作,也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更好地为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采样数量下调后,企业的检测费用也随之大幅度降低,真正为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体现了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企业的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