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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调整下放两项行政审批事项

日期:2018-08-23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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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市卫计委根据国家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精神,调整下放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医师执业注册两项行政审批事项。

  从2018年6月19日起,申请人举办除急救站以外的所有其它医疗机构,市卫计委不再要求申请人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提供申报资料,也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极大简化了社会办医的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更好地为全市人民提供多样化健康医疗服务。

  根据《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拟在医疗保健机构注册的人员,应向批准该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由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审批权限已经下放到城区各卫生计生部门,但是相应医师注册审批仍在市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权限,加强各区卫生计生部门对所辖医师的监督考核管理,市卫生计生委积极向省卫生计生委汇报,并多次与北京民科公司沟通,为各区卫生计生部门发放医师注册管理系统账号和秘钥。目前,市卫生计生委正在将各区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中的医师移交到各区医师注册管理系统中,后期还将加强对各区医师注册审批工作的培训和指导,保障各区医师注册审批工作的顺利承接。随着城区医师注册审批工作的下放,将为城区医师的查询、注册、变更提供就近便捷服务。

  市卫计委窗口

   2018年8月20日